發展離岸風電 兼顧中華白海豚保育

經濟部表示,在發展離岸風電過程中,皆秉持生態環境與綠能開發融合共存原則,於發展綠能過程兼顧生態環境保育,而生態環境亦藉由綠能開發來挹注更多關注與資源於保育工作上。經濟部強調,積極推動風力發電,規劃以「先示範、次潛力、後區塊」三階段穩健發展策略,期於一一四年達成離岸風電累計設置三GW(十億瓦)之目標,俾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廿%之目標及非核家園願景。 經濟部表示,離岸風場於開發過程中,以「規劃階段、施工階段、營運階段」等三階段融合生態環境保育,以達成「能源永續、生態永續、漁業永續」三贏。在規劃階段,經濟部能源局已於一○四年七月公告「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」及卅六處潛力場址,已先行避開已知、應予保護、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,已包含行政院農委會預告之「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」,以避免造成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受到開發。 針對離岸風電政策環評部分,經濟部已於一○四年十二月卅日向環保署提出離岸風電政策環評,並經環保署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決議,針對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部分,進一步將緩衝帶擴增至一千公尺,並針對中華白海豚保育提出施工期間遵循相關規範,以避免或減輕對白海豚的影響。如施工前,進行水下聲學監測與海上目視調查、機組基礎施工宜優先考量鑽鑿式工法或減輕打樁力道、打樁工程緩啟動,並優先採行已商業化之最佳噪音防制工法、建議劃設最大水下噪音容忍值標記禁區、施工船隻船速應管制在六節以下,航道劃設也應避開敏感區位。